近日,我校印发《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帮助毕业生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办法》规定,凡我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或本人疾病、家庭变故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就业困难的学生,均为资助帮扶对象。
我校从三个方面进行资助帮扶:一是经济资助。我校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依据其就业求职意向给予一定的求职就业交通费和生活费资助,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依据培训收费单据给予一定的就业培训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人次300-500元。二是心理帮扶。我校对毕业生在就业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心理帮扶。主要措施是:加强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分析毕业生常见的就业心理问题,帮助他们提高自我调适能力,更好应对就业压力;加强毕业生群体内信息沟通、共享和思想交流,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和情感支持;积极开展毕业生心理咨询工作,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三是就业服务援助。包括:认真负责地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与毕业生谈一次话,与家长通一次电话,提供一个就业岗位,开展一次就业指导咨询的帮扶活动;凡有创业愿望的毕业生我校负责推荐参加一次免费创业或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政策、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工作;对有创业愿望的毕业生学校优先推荐参加省市人社部门和学校的毕业生见习和享受见习补贴;我校在开展面向基层就业项目培训时,依据毕业生情况给予减免培训费的优惠;我校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档案,搞好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学校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做好与生源地人社部门的信息衔接工作,以确保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帮扶的具体程序是:由就业困难毕业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辅导员认真调查核实,系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组审查,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处审核后落实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