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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我校第一届暨陕西高校第二届辅导员工作案例的通知
2016-12-09 11:23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案例评选的通知》(陕高教生办〔2016〕1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组织申报我校第一届暨陕西高校第二届辅导员工作优秀案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和推荐数量

本次申报评选工作面向全校专职辅导员,每学院择优推荐优秀工作案例1-3篇,学校将评选出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5篇,并择优推荐4篇参加省委高教工委的统一评选。

二、工作案例撰写要求

 1.选题要体现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特点,涉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党团建设、班级建设、就业指导、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辅导员工作内容,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撰写案例。

 2.案例必须主题突出,要紧紧围绕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特别是要紧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挖掘和总结具有典型性的工作案例,体现创新和特色。要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生工作相关理论对案例进行剖析,揭示其蕴含的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为辅导员工作提供现实借鉴和启示。

3.案例内容要真实,必须是辅导员本人的日常实际工作经历,不得杜撰和抄袭,文责自负。为保护学生的隐私权,案例要隐去学生的真实姓名、班级、籍贯等个人信息。

4.案例文体要统一以第一人称撰写,应包括案例简介、案例分析处理、案例思考和工作建议三个部分,3000字左右,版式统一设为A4纸型,案例标题为宋体四号字体,其他均为宋体五号字体。

三、有关要求

1.开展辅导员优秀工作案例评选是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组织辅导员认真撰写工作案例。

2.各学院推选的案例应确保质量,网上检测复制比和重复率应不高于20%

3.请各学院将推选的案例纸质稿加盖党总支公章,统一于12月2日前报送至学工部学生教育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稿压缩包发至金敏老师OA信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学 工 部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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