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函〔2018〕70号
各学院: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商洛学院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届优秀毕业生及“奉献基层 服务边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在本班学生30%名以前;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两次(含两次)以上;
4.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获校级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普招本科生不少于二次,专升本学生不少于一次;
5.能自觉经常地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体育和文娱活动及有关公益性、服务性工作;具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在校期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
6.具有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诚实守信,对就业持积极正确的态度,能按照有关就业政策规定,正确处理国家需要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主动到国家最需要、最能发挥专业特长的地方去工作。
7.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优秀毕业生资格:
受到学校、学院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者;
所学课程经考核有不及格者;
累计旷课达到6次(含6次)以上者;
累计请事假达30学时以上或请病假达90学时以上者;
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未按规定完成社会实践活动任务者;
担任学生干部不负责任,给工作造成影响者;
在评选过程中无理取闹者。
二、“奉献基层 服务边疆”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与新疆、西藏地区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用人协议实现就业的2018届毕业生;
3.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到学校、学院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者;
所学课程经考核有不及格者;
累计旷课达到6次(含6次)以上者;
累计请事假达30学时以上或请病假达90学时以上者;
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未按规定完成社会实践活动任务者;
担任学生干部不负责任,给工作造成影响者;
在评选过程中无理取闹者。
4.名额分配:
马克思学院1人、人文学院3人、数计学院3人、电信学院1人、化材学院3人、生物学院1人、建工学院2人、经管学院2人、艺术学院1人、健康学院1人,共计18人。
二、几点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请按照《商洛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比例严格控制在各毕业班人数的5%以内,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2.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选。上报结果前要将候选人名单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优工作,成立评选小组,联系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出评选办法,从严把关,宁缺毋滥。
4.优秀毕业生名单及获奖个人登记表(见附件)以及“奉献基层 服务边疆”优秀毕业生名单最终由各学院党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请于2018年6月19日18:00前报学生处。
专此通知
附件:商洛学院优秀毕业生获奖登记表(样表)
学 生 处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