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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春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9-03-16 18:27  

                                    商学函〔201921

各学院:

为全面强我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春季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安办〔20197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春季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各学院要切实承担和落实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起包含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为主要成员的院级学生安全管理小组,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充分监管,做到完全知情、完全掌握,不留死角、不落一人。学校严格禁止学生集体组织外出活动,确因特殊原因需外出参加活动的,各学院要强化全程安全管理,提前做好活动方案、应急预案和活动前安全教育,选择好活动地点,严禁组织学生在山林草原、高山河谷、低洼地域、崎岖险峻山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地域或在雨期、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条件下开展活动。活动期间要加强过程跟踪管控,不得让学生单独行动或有冒险行为和举动。对于未经学院允许、擅自组织各类外出活动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校纪校规处理。

二、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与警示教育

各学院党总支要积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利用晚自习时间,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与警示教育。要充分教育学生在山林草原地区不携带火种,不玩火,不攀爬树木、不捅马蜂窝等;在高山沟壑地区不攀登悬崖峭壁,不在沟壑边缘地方玩耍,不去危险、偏僻区域;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远离危险地域,不长时间逗留;在河塘湖泊地区不下水、不玩水;在交通要道区域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不在公路、大道上玩耍等。要教育同学之间相互监督提醒,对勇于发现同学中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和事,学校应当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的良好风气,做好教育防范。同时,要切实落实周末晚点名制度,对学生逾期返校、无法联系等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进一步强化家庭安全监护责任的落实

各学院要充分围绕育人合力构建开展安全教育工作,要将家校互动、协作共建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方面,把落实家庭对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作为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引导和提醒学生家长、监护人等共同参与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承担起学生离校之后的看护监管责任,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单亲家庭、离异家庭、进城务工子女家庭的责任落实。

四、全面夯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内部建设,夯实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基础,充分利用“三个深入”工作的开展,从提高本学院内部安全防范能力着手,抓好学生生命健康教育、欺凌与暴力防治、涉校涉生的矛盾纠纷排查、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部署,完善工作措施,切实增强做好稳定安全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9年3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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