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函〔2019〕22号
各学院:
为积极响应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关于开展陕西高校第四届心理育人宣传季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与阳光向上的积极心态,促进大学生快乐生活、健康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季系列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阳光护航成就青春梦想,心理育人助推生涯发展
二、活动时间和对象
1.活动时间:2019年3月-5月
2.活动对象:全体在校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和辅导员
三、活动形式
采用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团体辅导、微电影、征文、演讲比赛、书画、摄影展览、心理健康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学生干部心理知识技能培训、心理知识展览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四、活动安排
1.活动分为校院两级。其中,校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由学工部负责,院级活动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
2.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宣传季系列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3.各学院要结合实际,根据《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参考指南》(见附件2)自行设计活动,活动应紧密结合学院实际,突出主题,注重实效,且不少于3项(每月至少1项活动)。
五、工作要求
1.突出主题,彰显特色。各院要紧密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策划相关活动,活动形式和内容要做到灵活多样,充分彰显本院特色,积极打造特色品牌活动,进而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和交流。
2.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各院要做好宣传季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借助校园易班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特色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3.认真梳理,及时总结。各院务必于3月25日下午3:00之前将启动仪式开展情况的书面报告与图片剪影报送学工部,并于5月31日前,将本院的心理健康宣传季活动总结、海报公告、图片影视、网络微文、师生反响、活动效果评估等资料报送至学工部。学工部将根据各院报送材料的情况,推选出宣传季先进单位。
附件1: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季活动安排
附件2: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参考指南
学工部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