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高校第五届“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及第十二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2020年“最美高校辅导员”推选展示工作的通知》(陕教工生办〔2020〕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辅导员评优树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获得我校2017年、2018年、2019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一次以上者,目前在岗且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含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参与推选时须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截至2020年6月),事迹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7年起),2019年以来应有突出表现。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履行好伟大工程的施工员、伟大事业的质检员、伟大斗争的战斗员、伟大梦想的服务员职责。
3. 素质能力过硬,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
4. 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引导教育学生成为能够担负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5. 敢于担当作为,在庆祝国庆70周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脱贫攻坚、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重大工作推进中,在“青春告白祖国”等重大活动组织中,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二)陕西高校“优秀辅导员”条件
1. 具备基本条件1-5条。
2. 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3. 每年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校级培训,近3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1篇及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
1. 具备陕西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各项评选条件。
2. 近3年年度工作考核合格且优秀1次,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专业培训,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所带班级曾荣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 近3年主持校级及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辅导员工作室)1项,或公开发表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4. 在有关重大工作推进、重大活动组织、重大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推荐。
(四)第十二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2020年“最美高校辅导员”
执行教育部有关推选条件,且不低于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推选条件。
三、评选名额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相关要求,我校参评陕西高校优秀辅导员名额为1人。已获得往届陕西高校优秀辅导员的不再参与评选。获得本届陕西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同时推选参评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与第十二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2020年“最美高校辅导员”。因此,本次评选工作须按照不低于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标准进行。
此外,获得过往届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的辅导员可参评第十二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2020年“最美高校辅导员”
四、评选程序
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辅导员自荐、学院推荐、学校评选的方式,推选出参评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五、几点要求
1.本次评选工作全面体现了中省对辅导员工作高度重视。通过评选工作,对调动辅导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创新意识,实现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让爱岗敬业、工作突出、甘于奉献的辅导员脱颖而出,成为代表我校辅导员队伍整体风貌的一面旗帜。
2.请所有拟参评人员对照参评条件,认真填写《参评辅导员近三年量化统计表(科研、荣誉)》(须为2017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获得)(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所有材料须于6月29日15:00前报送学工部。经学校联评后按照省委教育工委要求,填写、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参评辅导员近三年量化统计表(科研、荣誉)》
学工部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