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函〔2023〕122号
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指导其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有效开展心理互助、自助以及心理危机预警等工作,现将开展班级心理委员培训事宜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2023级各班(含专升本)心理委员
二、培训时间:分两个批次进行培训,时间分别为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14:00-18:00;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14:00-18:00
三、培训地点:心理健康教育中心(2号教学楼一楼)
四、具体安排
培训批次 |
培训对象 |
培训时间 |
培训内容 |
主讲人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数计学院、电信学院、化材学院、生物学院2023级各班心理委员(57人) |
11月3日(周五) 14:00-15:30 |
心理委员基本工作职责及必备知识技能 |
刘月 |
11月3日(周五) 15:40-17:00 |
新生适应性团辅活动 |
刘小雨 |
11月3日(周五) 17:10-18:00 |
参观体验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
何杨 |
2 |
建工学院、经管学院、艺术学院、健康学院2023级各班心理委员(48人) |
11月8日(周三) 14:00-15:30 |
心理委员基本工作职责及必备知识技能 |
刘月 |
11月8日(周三) 15:40-17:00 |
新生适应性团辅活动 |
何杨 |
11月8日(周三) 17:10-18:00 |
参观体验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
刘小雨 |
五、相关要求
1.积极按时参训。班级心理委员是学校和学生之间进行信息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做好组织管理,督促2023级心理委员积极准时参加。培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为保证培训效果,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提交的请假条须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确保培训成效。全体辅导员和班主任要指导和帮助各班心理委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同时,应督促心理委员积极关注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态,并于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向辅导员递交本班学生的《心理晴雨表》(见附件),辅导员务必做好材料收集及归档工作。要求参训的“班心委”要自带笔记本和笔,做好笔记,认真听取培训会内容,了解基本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培训结束后需进入易班优课平台完成班级心委基础知识答题任务,以巩固学习效果。
特此通知
附件:心理晴雨表
学生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