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部门概况  党建专栏  教育新闻  队伍建设  学生资助  国防教育  心理健康  就业创业  公共服务 
学生处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学生资助(前端不显示)>>正文
关于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2014-10-10 16:50  

各学院:

根据《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现将我校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及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定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学院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优秀学生。

二、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及特困学生档案库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全部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特困学生档案库中产生,一般贫困和特困涉及的学生互不重复,已获助金额指学生入校以来历年所获得的资助金总额(不含2014年度未发的奖助学金)。

上报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

2、《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电子版

3、《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电子版

三、名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表(附后);

2、学院奖学金  依据商院2012[60]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1、10月10-12日:各学院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规定,成立三级评议小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推荐小组、院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组)。

2、10月13-19日:各班民主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负责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并推荐初评名单,在本班公示3个工作日;

3、10月20日-23日:各班将初评名单上报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民主推荐小组审核;

4、10月24日-31日:院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助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时组织初评学生向资助系统录入个人信息;

5、11月1日:下午5时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6. 11月2日-10日:学生处将复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11月11-17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完善上报资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

2. 《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严禁更改原表格式本表除三级审批意见和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4.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加盖党总支公章(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提供一份排名表,将参评学生用铅笔画出)。

5.《学生申请书》(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内容以一页A4纸为宜,不带封面)。

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打印;

(二)国家助学金: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附各学院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

2、《2014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本表除学校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打印;

    6.《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一式一份,内容手写。

(三)学院奖学金:

1. 《商洛学院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表》纸质和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学生的姓名、学号、身份证号、获奖金额等信息要准确无误,辅导员签字,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盖章;

2. 《商洛学院学院奖学金个人登记表》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

六、其他事项

1、评定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程监控、层层负责,严格评定程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定工作高质量顺利完成。               

2、各学院要加强资助政策学习,领会精神,把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的有效载体,教育学生奋发向上、自信自强,以优异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

3、上一年度获得奖助学金但未完成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任务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奖助学金的评定。

4、本次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填表,准时报送。在评定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320680。

                                          学生处

                                       2014年10月8日

关闭窗口


学工部信息
 机构设置 
 工作人员 
 规章制度 
 队伍建设 
 下载专区 
 档案管理 
易班建设
化材学院举办首届“美韵长存 ...
我校学子参加商洛市公益诉讼...
副校长刘宝盈带队参加第60届...
“才聚十堰,智汇秦巴”——...
关于开展“精准资助基层行”...
我校举办2022届毕业生春季综...
关于陕西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
商洛学院2018届毕业生第二场...
商洛学院以易班建设助力毕业...
商洛学院2018届毕业生第二场...

版权所有 2023 商洛学院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陕ICP备17012126号-1    陕公网安备61100202000004号    陕西省商洛市北新街10号     邮政编码:726000     电话 :0914-231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