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开展我校精准资助工作,现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精准资助是促进社会公平和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按照“特困优先,应助尽助”的原则,不落下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把学生资助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具体安排
1、建档立卡对象:在我校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上一学年已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本学年仍需重新认定。
2、建档立卡资格认定单位: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
3、具体办理程序:
①对于确定属于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可手写、字迹工整、一式一份),辅导员初审签字(不盖章),以学院为单位于7月6日12时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给学生本人。
②建档立卡学生利用暑期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审核验证并盖章。
③开学报到时学生将县(区)扶贫办已盖章的《证明表》交至辅导员处。
4、新生摸底工作:为确保新生报到后能够及时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情况,学校在《录取通知书》中同时寄送《证明表》。新生如果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后向所在学院提交加盖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的《证明表》。
三、其它要求
1、各学院在宣传相关政策过程中,加大诚信教育力度,要求学生不得伪造或开具虚假《证明表》,发现虚假证明,一经查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取消在校期间的一切奖助资格。
2、资助育人相结合,全方位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对认定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思想、学业、就业、心理、生活等方面给予关怀和帮助,让学生健康、自信、快乐成长;引导受助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培养学生自强、自立、诚信和感恩。使资助从原来“以经济资助为主”的保障性资助向“资助育人相结合”的发展性资助转变,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健康成长。
学生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