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
商学函〔2022〕57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资助育人
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2〕1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资助育人工作相关活动任务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5月17日——6月3日
二、活动内容
1.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
每年5月是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月”。各学院要以“立德树人”为主线,以“诚实守信”为主题,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班级建设、社会实践主题教育等活动,通过举办图片展、主题班会、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形式,对广大学生进行诚信及金融知识普及及宣传,广泛宣传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政策,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及时履行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有效地将诚信教育转化为大学生自觉的素养与行为。
2.开展爱国感恩励志教育活动
各学院要将资助工作与育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一是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导向作用,通过本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大力传播正能量,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二是要利用国家助学金发放环节,深入开展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培养学生对党和国家的感激之情、感恩之心,激发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创新,教育学生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培养学生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进取精神。三是国家实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政策,有利于缓解退役士兵工学矛盾和生活压力。各学院要号召广大退役士兵爱国感恩,励志成才。四是在勤工助学活动开展环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自强精神。
3.开展社会责任感教育活动
根据《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受助学生每年参加不少于20小时的义务劳动和2次公益活动。各学院要积极在校内外为学生搭建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平台,力争在本学期结束前,指导学生完成20小时义务劳动和2次公益活动。同时,要鼓励受助大学生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敬老院、孤儿院慰问演出等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教育受助学生树立社会责任感,勇于担当、在完成学业的基础上感恩回馈、报效社会。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学院应充分认识资助育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资助和育人有机融合起来,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2.全力落实、认真总结。各学院要紧密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全力落实工作任务,一是将开展情况和活动中好的做法进行梳理总结,打造各具特色的育人品牌,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总结应涵盖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感恩励志教育活动、社会责任感教育活动三方面的内容,要求语言简洁、突出亮点,图文并茂,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二是深入挖掘获奖受助学生(含退役士兵学生)在爱国、诚信、感恩、励志、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形成书面材料或短视频(各院至少报1份典型事迹材料)。书面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以第三人称叙述,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和先进事迹。要求事迹真实典型,有较强的示范作用。短视频时长不限,FLV格式,大小控制在100M以内。学生应在视频开头简要介绍姓名、政治面貌、院系班级、获得的资助项目后,重点介绍自身先进事迹。三是报送《2022年资助育人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上三项材料要求在6月3日前将纸质版报学生处,电子版以“学院+资助育人”命名通过OA系统发送叶春,学生处将遴选出部分优秀案例和典型事迹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并在学校网站、官方微信、易班登载宣传。
专此通知
附件:2022年资助育人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学生处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