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函〔2025〕116号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根据《商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法(修订)》(商院〔2025〕29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选聘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合2024-2025学年我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校内各职能部门正式教职员工人数及2025-2026学年各学院学生数,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本学年我校共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93个(附件1)。
二、各设岗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自主开展选聘,选聘形式可采用公开答辩、面试、综合考察等方式进行。为增强资助育人效果,学校勤工助学实行人员流动制,原则上每学年调整一次上岗人员。同等条件下,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特长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予以考虑,并填写《商洛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9月15日12:00前报学生处阎赞老师(含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设岗单位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严禁让学生代由部门正式工作人员独立负责有关工作或承担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四、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月考勤、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计,满勤报酬为480元/月/生。
五、受聘学生原则上不允许中途离职。确因需要离职的,须在离岗前三个工作日前向设岗单位提交离职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离职。
六、各设岗单位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指定一名考勤人严格学生日常考勤,严禁“吃空饷”行为。并于次月5日之前将《商洛学院勤工助学金发放表》(附件3)以部门为单位汇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统一发放勤工助学酬金。过期未交或遗漏的,其该月工作量不予认定、薪酬不予发放,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用工单位或个人承担。
七、请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安排辅导员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积极配合各设岗单位做好人员推荐与选聘工作。
专此通知
附件:
1.商洛学院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汇总表
2.商洛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汇总表
3.商洛学院勤工助学金发放表
学生处
2025年9月9日